新房子裝修設計之前,肯定要進行收房驗房。在收房驗房過程中,有必要注意相應的誤區,以避免在收房驗房的過程中,犯一些不必要的錯誤。但是多數業主對于這些誤區并非十分了解。在此良點迪設軟裝設計公司便針對具體的新房家裝前收房時,容易出現的一些誤區進行分享性的介紹,廣大業主可以提前了解一下,以避免犯一些不必要的錯誤。
新房家裝前收房前,有時會出現一些誤區,多數業主對于這些誤區不太了解,具體的誤區有:
1、收房限時
開發商約定的取房時間一般為自發出取房通知之日起30天。買方負責自通知期屆滿后的所有購買風險和稅費。買房時,一定要留好聯系方式,以免錯過考察期。特殊情況下,如無法如期到場,可委托親友、律師書面協助,也可及時聯系開發商另行商談,并書面確認。
2、文件不全就交房
“三證一表”不齊全,尤其是《建筑質量證明書》和《建筑設計驗收合格證》,往往是由于物業建設不完整,根本無法驗收。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如果確實需要接受房屋,還應在相關文件中寫明《驗房轉讓表》、《驗房協議表》等相關文件當中去寫明未見XX表,等相關字樣,然后妥善保留好相關文件的副件。
3、先簽文件后驗房
一些開發商使用付錢的伎倆填寫表格,簽署文件,然后檢查房子。目標是讓消費者簽署房屋批準書,然后檢查房屋。一旦發現問題,買家后悔已來不及,開發商的責任更大。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應先驗房,然后將房屋作為合同附加條款,如原合同未約定,可注明“房屋狀況未在每份文件上都看到過”或“房屋狀況未知”。 “或”未經檢查的房子“等字樣。
以上就是關于新房家裝前收房時經常會出現的一些誤區進行分享性介紹,大家有必要注意這些誤區,這樣才可以避免犯一些不必要的錯誤,從而使得驗房可以順利進行,不至于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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